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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协函〔2008〕33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境)外专利
申请资助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粤知〔2007〕7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08年度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式
  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采取纸件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请登录我局网站(www.gdipo.gov.cn)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
  二、地市审核
  各地市局应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本地有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专利权人必须先申请本地资助,且所申请省级资助与已获地市资助的国家或地区不重复。
  各地市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流程,同时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报批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地市汇总表》纸件报我局协调管理处。
  三、省局审批
  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地市局上报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12月31日前在网上审批流程中公布,并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各地市局。
  四、其它事项
  各地市局应建立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档案,规范管理,严防发生重复资助现象。
  由于网上申报系统首次使用,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请各市使用时注意收集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反馈至我局。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
资助办法》
     2.《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报批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地市汇总表》
     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张淑芳,020-87680593)

主题词:专利 资助 通知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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