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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请求人潮安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潮州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作出维持本局处理决定的行政判决。
9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处理决定,对被请求人潮安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行,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处理决定的严肃性。
本案是潮州市知识产权局自受理专利案件以来的第一宗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在接到该行政诉讼的传票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办案人员对潮安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认真研究,并在省局的指导下,积极应对,充分准备答辩材料,并委托本局陈映辉副局长、林焕贤科长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次行政诉讼的庭审,对本局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举证和答辩。由于本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作出维持本局处理决定的行政判决。
通过本次行政诉讼,本局执法人员对专利执法程序有了更加深刻地理解,对规范执法行为更加重视,并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本次行政诉讼的胜诉,对本局的专利行政执法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维护了本局的执法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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